有不少登记企业都有生产厂址和办公地址等,还有的企业将法人或申请人的家庭地址等在登记受理机构备案。这些信息一旦被法人确认,登记受理机构将其保存在信息数据库中,每次发函时该地址即作为邮寄信函的地址被使用。因此,登记受理机构要求企业通讯地址必须经法人认可,需要变更时还要由法人确认,以免将登记重要文件丢失。